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化纠纷
近日,县院创新审判机制,主动邀请4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参与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并将调解室搬出法院大门,法官下乡来到原被告双方所在镇开展调解工作,在人大代表的协助支持下,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为便于原被告双方和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该院将调解室设在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潭江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大代表先认真听取了法官对案件的情况介绍,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与人大代表分成两组,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着自己在当地的威望和亲和力,结合法理人情,和法官一起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逐渐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近两个小时,在法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被告方还当场将赔偿款亲手交到原告方手上。
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为丰顺新区建设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日前,县法院出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丰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开通审判绿色通道。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三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和主要业务庭庭长组成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丰顺县党委政府推进丰顺新区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开通丰顺新区建设纠纷审判绿色通道,建立司法提前介入机制,制定司法服务工作预案,为丰顺新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二、坚持公正审判,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涉丰顺新区建设的刑事犯罪,创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房屋征收过程中引发的民事、行政、生效的政府行政裁决非诉申请等各类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主动执行与联动执行相结合,推动丰顺新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公开与司法宣传工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丰顺新区建设的司法协作平台,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势互补,实现诉调全面衔接和良性互动,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通过市县电视台庭审录播、微博图文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涉丰顺新区建设案件的审判信息和典型案例,做到审结一宗,公开一宗,宣传一宗,发挥司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四、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探索建立涉丰顺新区建设重大案件事前协助和案后回访机制、重大案件风险判前评估和预警报告机制,研判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风险。积极做好司法延伸,针对丰顺新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安置补偿案件、强制拆迁案件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查找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
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刑事附带民事
案件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在区别对待案件差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主动结合现实和形势需要,更新司法理念,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尽可能减少对抗,化解矛盾,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1至9月份,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件,促成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结案的8件,调解率达73%,当事人主动履行赔偿金额71.56万元。
一是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在案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例如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等。通过上述释明工作,被害人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了充分的准备,有助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开庭前,留出时间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争取能达成调解协议。开庭中,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讲明案件的危害性,引导双方互相谅解,达成民事赔偿共识。开庭后,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判决前再次做当事人的工作,督促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将赔偿损失的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态度和行为。对于主动赔偿损失且积极履行的被告人,法官在量刑的过程中酌情予以考量。
四是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诉讼代理人的沟通,明法析理,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