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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发信息骚扰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违法

来源: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3-11-15 11:08:12   点击:- 【 字体: 】  

一个月内,事主多次接到一男子的骚扰、恐吓信息,严重影响事主的正常生活,1112日,丰顺警方接到事主报警后,迅速锁定及快速抓获违法嫌疑人陈某,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1112日下午,丰顺县公安局汤西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求助称:在8月至9月份,自己手机经常接到一名男子发来的骚扰、恐吓信息,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民警通过事主了解相关情况,调阅事主被骚扰、恐吓的信息并固定证据,调查违法嫌疑人发信息的动机。经过民警详细调查走访,迅速锁定了多次发信息骚扰、恐吓事主的违法嫌疑人正是汤西镇人陈某,13日上午,民警侦查发现陈某正在家中,于是,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知道事主的手机号码后,为图一时之快,于89月间,多次用手机发送骚扰、恐吓信息骚扰事主,严重影响事主正常生活,已经构成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较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丰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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