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日前,县法院与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推进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成立诉调对接协调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各1名、调解员6名、联络员2名组成,其中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法院副院长、工商局副局长担任,调解员由三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副职担任。工作小组实行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法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工商局、消委会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是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在消委会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由法院指派2至3名熟悉立案和审判业务的法官和消委会指派若干名调解员组成,负责调解发生在消费领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诉调对接事务。
三是健全调解衔接制度。工商局、消委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可根据需要,启动联合调解机制,邀请法院派员参与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消费纠纷诉讼立案前,可引导当事人先到消委会或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经营者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可引导当事人到工商局进行处理和调解。
四是建立工作人员对接制度。法院、工商局、消委会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大对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法院定期邀请工商局、消委会、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工作指导员,协助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调解技巧。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法院、工商局、消委会及时互通诉调对接工作情况。消委会、调解工作室对经其主持调解而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及时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法院对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消委会和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