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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案件执行

来源: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4-07-25 10:05:12   点击:- 【 字体: 】  

7 23 ,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见证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的执行活动。申请执行人潘田镇新东村下吉第二、第三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刘某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顺利执行完毕,阻塞道路的石块及水泥物体被依法强制清除。

20132月,潘田镇新东村下吉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将一条村民通行、耕种的要道进行清理平整,后铺筑成了一条水泥路面的小路。被执行人刘某林认为村民在修路过程中侵占了他的自留地,于是,他在小路中间位置自行铺筑了一段水泥路面,后又用石块将该小路的一头堵住,双方遂发生纠纷。该纠纷经潘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后,201310月,潘田镇新东村下吉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将刘某林告上县法院。201312月,县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林清除石块及铺垫在该小路上的水泥物体并保持道路畅通。刘某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对该案二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林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今年6月,潘田镇新东村下吉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林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刘某林经执行干警做思想工作后,虽然表示同意清除道路上的石块及水泥物体,但其拒绝自行清除。

7 23 上午10点,3名居住在潘田镇的县人大代表与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起来到执行现场。在强制执行前,执行干警向人大代表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不到半个小时,挖掘机就将阻塞道路通行的石块及水泥物体全部清除完毕,恢复了道路的畅通,解决了当地村民的通行难题,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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