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申报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和《丰顺县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域消费设施建设,挖掘县域消费潜力,现组织开展申报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为丰顺县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按照《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3〕
278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消费设施建设,挖掘县域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7个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期限是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相关项目应在支持期限内完成验收、复核等工作。
四、支持方式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事后奖励方式进行扶持。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已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
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时间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五、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相关明显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4年营收利税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项目计划清单(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
5.有关佐证材料,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含详细照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同、材料购置凭据等)。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应特别注意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应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7.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的,取消扶持资格。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9.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10.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①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5份于2025年10月21日前交至丰顺县科工商务局商贸市场股。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予受理。②丰顺县科工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上报梅州市商务局复核。③市、县商务部门对入库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性。
2.项目验收:①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取得发票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②县级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上报复核材料。③市级验收复核。
3.资金拨付:项目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2.联系地址:丰顺县汤坑镇城南开发区中兴三路123号
3.联系电话:0753-6688995
4.联系人:陈武林
附件1:项目申报表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附件4:《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
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 附件3: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4: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