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日常工作和资金使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称日常监管,是指由丰顺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行为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条 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强化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责任落实,规范监督行为。
第三条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日常监管的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整改。
第四条 参与日常监管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人员、对象、检查情况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五条 项目监督检查采取定期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座谈交流以及其他可行方式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定期跟踪督导整改落实。
第六条 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避免设施设备闲置、挪用他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
第七条 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检查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检查项目资金落实、投资预算、开工建设等建设实施情况。
第八条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进度管理。检查项目是否偏离申报支持内容、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序时进度、设施设备投入情况是否符合资金支出范围、是否及时取得发票、资金拨付进度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 规范项目审计管理。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监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项目阶段性成果,并视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条 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日常监管部门要指导项目承办主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要对资产进行盘点,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和盘活,避免资产闲置,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 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项目承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冒领、套取、骗取等违规违法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取消主体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运营情况检查。项目自运营之日起,县业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应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
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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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科工商务局
2026-06-24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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