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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6-25 16:59:59   点击:- 【 字体: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丰顺县)
(第14批 2018年6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14批158号
X440000201806180018
1、投诉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镇和乐村村支部书记以建设旅游场为名,挖山填河(原丰顺县公路局八乡山观莲养护道班)。在自然河道安装水泥涵管引水,涵管上覆盖数万立方泥土,自然河道被毁,更把省道228线桥梁深埋用于作挡土墙,省道被毁。

2、通往雷公墓村道被霸占。

3、强行改河道流向,导致周围3亩农田被毁,村民未得到赔偿。

4、观莲寨祖屋祠堂后山被挖,破坏村容村貌,挖出的泥土全部运至228省道桥梁,堆于河道上面,安全隐患大。

5、广州越秀集团及各政府部门,从2014年至今对和乐村帮扶资金达一干三百多万,资金去向不明。
丰顺县 生态 1、关于投诉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镇和乐村村支部书记以建设旅游场为名, 挖山填河(原丰顺县公路局八乡山观莲养护道班),在自然河道安装水泥涵管引水,涵管上覆盖数万立方泥土, 自然河道被毁,更把省道 228 线桥梁深埋用于作挡土墙,省道被毁的问题。问题反映的地方原是县公路局道路养护站,始建于80年代,属于危旧房屋。2012年,该道班工作人员迁至汤西镇南寨道班办公。为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响应省市县“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八乡山镇结合创建全域旅游示范镇和打造和乐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经与丰顺县公路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签订协议书,将该道班所在地填土平整后,配套停车场、厕所以及绿化,打造成省道S228线的文明服务区和休闲驿站,也作为和乐村的群众文化广场。为尽快推动项目建设,在征得和乐村两委同意并经和乐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建设资金由和乐村发动外出乡贤筹集,因此并不是和乐村支部书记的个人行为。
关于在自然河道安装水泥涵管的问题,当时为了填埋平整道班所在地,在宽不足1米的小溪流上,根据雨季水流量情况,清淤后安装直径1.5米的涵管并填埋土方,把明沟变成了管道,没有影响溪流的流向和排水功能,也没有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反而更加安全美观,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关于把省道S228线桥梁深埋用作挡土墙,省道被毁的问题,在道班平整土地时,为了土地平整和防止水土流失,引发不安全因素,修建了挡土墙和排水沟,但自始至终都没有占用省道S228线,更不存在省道被毁的问题。
2、关于通往雷公墓公路被霸占的问题。通往雷公墓公路原先是路面不足3米的硬底化村道,道路处在原道班养护站左边,路面弯曲并且属于下坡路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规划建设的休闲驿站广场的整体性,和乐村通过发动乡贤筹资,将原先约100米的村道用沙土填埋平整用于休闲驿站广场,并同步在原道班养护站的右边新铺设一条路面宽约5米的硬底化村道(已投入使用),新铺设的一截村道与原先的村道相比,不仅路面加宽,而且更加平整,更加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并不存在村道被霸占的问题。
3、关于强行改河道流向,导致周围3亩农田被毁,村民未得到补偿的问题。所指的3亩农田经过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系统定位确认这块地方主要是农村居民点用地0.54亩和林地0.02亩,并不是农田,主要是群众种植红薯和蔬菜,因此不存在农田被毁的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由和乐村两委建议,观连村民理事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征求土地所属农户的一致意见,同意将这块土地平整出来用于休闲驿站广场建设,但平整出来的土地权属仍属于村民所有,群众在平整土地前均有测量土地大小和签名确认。因为不是土地征收,而且是村民自愿行为,所以不存在征收赔偿问题。关于强行改河道流向问题,原先的河道位于省道S228线路边,是宽度不足1米的小溪流,在雨季溪流量也比较小,主要用于村民种植灌溉,为了打造休闲驿站广场的整体性,在山脚边新开一条沟渠排水后,将原先的小溪流约100米填埋平整,新开的溪流既不影响原先的排水功能和溪流流向,也没有造成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4、关于观莲寨祖屋祠堂后山被挖,破坏村容村貌,挖出的泥土全部运至 228 省道桥梁,堆于河道上面,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观莲村祖屋祠堂后山属于村民马绍席山地,该村民为了建造房屋,在原先平整土地的基础上,挖山扩大平地面积。八乡山镇林业、国土部门发现后责令其停止挖山,并于2018年1月3日分别送达停工通知书。该村民在收到停工通知后,立即停止了挖山行为。当前,经过县林业局、镇村干部做工作,该村民答应不建房,并进行复绿。当时挖山产生的部分土方用于填埋平整规划的休闲驿站广场。该河道原是一段小溪流,为了平整土地,在小溪流现状基础上,根据雨季的水流量铺设涵管后覆盖土方,并不影响排水功能和改变流向,也没有造成水土流失等环境污染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
5、关于广州越秀集团对和乐村帮扶资金一干三百多万去向不明等问题。经联系原越秀集团驻和乐村帮扶干部李勇和核实帮扶台账,2013-2015年,越秀集团筹集和投入帮扶资金1010.3435万元,并没有一千三百多万元,资金类别分为自筹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和行业资金等,主要用于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危房改造、慰问困难户、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安全饮水、文体广场等建设。其中,越秀集团拨付到八乡山镇财政结算中心用于扶贫项目支出的301.6912万,另外2013年至2014年,越秀集团经过县财政入股丰投公司100万元,共计401.6912元,越秀集团投入的每笔资金均有详细账目可查。其中,社会资金和行业资金属于越秀集团将社会各界投入到和乐村的公益事业支出统计到帮扶资金范围内,实则不是越秀集团出资,而是统计社会各界投入情况,因此不经过县镇财政出账,属于统计数目。目前,帮扶台账均封存入档,可随时查阅,经核查,不存在帮扶资金去向不明问题。
部分属实 观莲村祖屋祠堂后山属于村民马绍席山地,该村民为了建造房屋,在原先平整土地的基础上,挖山扩大平地面积。八乡山镇林业、国土部门发现后责令其停止挖山,并于2018年1月3日分别送达停工通知书。该村民在收到停工通知后,立即停止了挖山行为。当前,经过县林业局、镇村干部做工作,该村民答应不建房,并进行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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