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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商务局   2018-10-25 16:44:18   点击:- 【 字体: 】  

梅市商务〔2018〕56号

梅州市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进口贴息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林金山,联系电话:2255731)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调动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进口增长,促进我市外贸平稳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文件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梅州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资金支持内容

进口贴息项目是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岛国(含8国:库克群岛、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等)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支持时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申报时间

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用A4纸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上报市商务局贸管科。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资金项目审核、入库、申请。市商务局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纳入梅州市项目库范围,同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向省商务厅提交资金需求申请。

(二)资金拨付。在2019年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经广东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梅州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我市资金总额度,确定具体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专项资金具体计划报梅州市财政局,由梅州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监督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广东省、市商务局、财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进口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市商务局报送贴息资金使用报告(市直企业直接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告应包括贴息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贴息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梅州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人:林金山, 电话:2255731,传真:2250526,邮箱:mzmgk@139.com


附件: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经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表(进口贴息项目).docx
附件: 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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