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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丰府办[200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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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加大了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火化率一直保持100%。火葬场首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并已于去年6月开始投入使用,目前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开始启动。2005年是省殡葬改革“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继续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确保省政府殡葬改革“十五”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殡改意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场)长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镇(场)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镇(场)要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从2005年起,县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每年1月份对各镇(场)上一年度的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05年的考核办法按《丰顺县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场)、宣传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切实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引导文明节约办丧事,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宣传的重点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的“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总要求,突出宣传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群众破除迷信和陋习,树立新的丧葬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逐步推广,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殡葬改革成效大小的一个标准。现在农村建坟较多的一个原因,是骨灰存放设施不足。解决骨灰二重葬问题,兴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是关键。要办点示范,探索经验,努力建设各类小型简易、实用的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解决火化后骨灰处置问题。各镇(场)要制定出兴建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规划,抓好试点,大力推广,到2005年底实现市要求的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覆盖面村委总数30%的目标。同时,切实严格骨灰管理工作,抓好“二重葬”的源头管理。
四、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开展“三道两区”的清坟工作
按照《广东省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要求,必须采取措施,从殡葬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三道两区”(即铁道、省道、国道含高速公路两侧第一重山及有碍观瞻的区域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清坟工作。各镇(场)要成立清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国土、林业、司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坟工作。各镇(场)要根据县印发的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统计辖区内“三道两区”需清理的路段、范围和坟墓数,采取措施禁止修建新坟,迅速开展坟场造林绿化,确保“新坟不要冒出来,旧坟不要露出来,火化率不要掉下来”。对于“三道两区”以外其它地方的清坟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原则,发展到哪里,清理到哪里。二是新旧坟区别的原则,新坟新办法(新坟指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修建的坟墓),旧坟旧制度,不搞“一刀切”。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要把清坟工作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经济开发区、大型经济项目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结合起来。
五、严格执法,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宣传职能和监察管理职能的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殡葬法规和规定;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制止和查处社会殡葬违法行为;清理处罚为土葬提供经营性服务的门店、场所和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县民政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扎实的殡葬管理队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条例、办法和政策,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