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顺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阅读:-

丰府办〔201541

关于印发丰顺县校车服务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丰顺县校车服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31

丰顺县校车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梅州市《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校车服务,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校车运营模式,结合我县山区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规范校车运营和管理,建立健全校车运营管理服务机制,确保校车运营安全、学生乘车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丰顺县位于梅州南端,下辖16个镇、1个国营农场,县域面积2710平方公里。现有高完中9所,初中12所,九年一贯制1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职学校1所,完小74所,教学点107个,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48所;高中在校学生11539人,初中在校学生20236人,小学在校学生3820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幼儿班)总人数15488人。学校分布范围广,且很多学校分布在山区,道路较窄,交通不便。目前,我县尚无学校(幼儿园)使用标准的校车,已有1所民办幼儿园购置了标准校车,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一些民办幼儿园已有购置标准校车意向。部分民办幼儿园采用小型汽车或营运面包车接送幼儿,此类接送幼儿车辆约有30多辆,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且存在超载现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距离较远的中小学生上下学则是骑自行车或家长接送。2013年以来,我县每年以县财政补贴公交公司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立接送学生的公交专线,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学生安全乘车问题,但民办幼儿园违法违规使用校车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引导、教育和整治。

三、工作原则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联营、满足学生乘车需求依次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一)慎重稳妥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严格根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在学校及教学点的设置、调整上,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加大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学校宿舍楼、食堂等的建设力度,优先满足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城乡实际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因地制宜,尽可能将公交线路延伸至学校附近,满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校车管理和服务措施,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做到严格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校车通行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出行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对过渡期内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在2016年年底前逐步取缔杜绝。

五、运营模式

(一)公办学校运营模式。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1.中小学按招生片区划分,实施就近入学。学生采取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上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接送。

2.公办幼儿园学生,由监护人接送。

3.农村中小学学生距离学校2公里以内的步行上下学,距离学校超出2公里的由家长接送或乘坐公交车,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尽量要求学生在校寄宿,以减少交通安全风险。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运营模式。采取学校购买、学生专用、部门监督的模式,由学校出资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由物价部门指导核定学生每学期交纳的乘车费用,实行自主经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为总召集人,教育局长为召集人,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各镇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校车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校车运营安全。

(二)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掌握本县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组织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或未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运载学生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联合教育、公安、城管、公路、安监、有关镇(场)等单位对校车行经道路技术状况进行勘查,按各自职责分别对道路技术条件和标识、标线、标牌等提出意见后,负责汇总提出审查意见。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和养护。

七、校车管理

(一)校车使用许可申报。

1.申报条件。

1)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3)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5)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校车租赁合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公交线路经营许可证。

2.申报程序。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教育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证明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教育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其中属本省户籍的,也可以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申报程序。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校车运行管理。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学生乘车安全监护职责和落实接送登记制度,做到校车安全管理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责任。

附:1.丰顺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2.丰顺县校车行驶线路现场勘查表

附件1 丰顺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编号(教育部门填写):第

申请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申请使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学校性质

公办□ 民办□

学校类别

初中□ 小学□ 九年一贯制□ 幼儿园□ 其他□

接送学生类别

初中生□ 小学生□ 中小学生□ 幼儿□ 其他□

校车所属单位名称

车辆性质

营运□ 非营运□

核定乘员数

车牌号码

M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是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

是□ 否□

保险合同(单)号

保险承保公司

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20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20

县交通运输部门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20

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指定行政机关)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20

校车驾驶

1.姓名

性别

驾驶证号码

签注准驾车型

2.姓名

性别

驾驶证号码

签注准驾车型

运行方

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

注:校车行驶路线需与相关部门审定的《丰顺县校车行驶线路现场勘查表》一致。

开行时间:

上午:

下午:

填表说明:

.此申请表应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指定行政机关)各1份,学校(幼儿园)自存1份。

2.获准校车使用许可后,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时使用黑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备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5.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同送交审验。


附件2

丰顺县校车行驶线路现场勘查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联系电话:

行驶路线情况:

相关部门

教育局:

(盖章)

当地镇人民政府:

(盖章)

公安交警部门:

(盖章)

交通运输局:

(盖章)

城市综合管理局:

(盖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