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丰顺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人大办、县直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残联、县扶贫开发局、县地税局、县妇儿工委办等27个单位(组织)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丰顺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傅伟芳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 张小欣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郑春李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道远 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朱志友 县直工委副书记
王湘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巫石伟 团县委副书记
罗旭娜 县妇联副主席
廖俊洪 县法院副院长
郑旭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洁营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陈秋远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丹心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广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爱宁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鸿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淑芬 县人社局副局长
冯瑞花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黎杰武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国良 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暹春 县卫计局副局长
陈双福 县法制局副局长
魏流新 县残联副理事长
黄建华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罗远弘 县地税局副局长
徐思周 县统计局副科级
蔡丹红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美华 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徐淑芬 县发改局工会主席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