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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2021-08-16 17:18:58   点击:- 【 字体: 】  

                  FFGS-2021-002



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

《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日             



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


为使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丰顺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上,并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县暂时居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

第二条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作生活,其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3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购有房产的;

4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提供有效证明)的。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时应该提供如下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地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明;

3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明;

5非就读起始年级的需提供义务教育转学申请表。

申请(代理)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直接联系。若遇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不足,难以安排入学的,可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其子女转学可实行灵活管理原则。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对其转入转出应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在学位有富余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就读。

第五条凡取得我县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评优评先和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本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与本县籍学生同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不得额外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费用(规定的代收费除外);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发改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对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条件的学校应给予适当扶持资助。

第七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建设,特别是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学校,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纳入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同时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其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开办各类学校。

第八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各镇(场)人民政府沟通,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丰府办〔2014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政策解读:《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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