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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2022-12-12 15:48:47   点击:- 【 字体: 】  

  关于印发《丰顺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现将《丰顺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丰顺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有力助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建“美丽梅州•美好家园”,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坚持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丰顺县特色更加突出,城乡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基本构建富庶文明美丽幸福城乡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美丽城区提质行动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村(社区)总数的6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村(社区)总数的8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4年底,丰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丰顺县2022年计划启动改造1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2024年按年度任务完成。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3.开展城区缆线整治。2022年,丰顺县城区建立一条缆线整治试点区域;2023年底基本完成城区内的缆线整治;2024年对缆线架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商务局丰顺供电局、中国电信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丰顺分公司

  4.开展城区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丰顺县城区东园等老旧小区、丰顺县城东山片老旧小区内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天面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老旧生锈天面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不符合材质或规范要求的天面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5.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南市场、罗湖市场两个农贸市场的试点改造;2023年至2024年推广试点经验,并持续升级维护。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开展城区环境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六乱”现象,落实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2022年至2024年持续提升城区道路环境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可探索第三方管理方式进行道路保洁维护。责任单位: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7.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丰顺县要打造以旅游功能为主线,融历史文化、商业服务、文创产业、历史建筑为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旅游综合体。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开展美丽圩镇建设行动

  8.提升圩镇垃圾治理水平。2022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普及密闭运输车辆。2023年至2024年,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箱等环卫设施,全力扩大圩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9.开展圩镇“三线”治理。各镇(场)政府统筹推进,压实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主体责任,整治“空中蜘蛛网”问题,2022年清理完成各圩镇主街道违章乱架现象。规范户外缆线架设,2023年至2024年探索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架空缆线共杆共建,鼓励有条件的圩镇开展“三线”下地。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丰顺供电局、中国电信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丰顺分公司

  10.加强圩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补齐处理能力短板。2022年,具备条件的圩镇可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系统。2023年至2024年实现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探索依法依规整县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

  11.提升圩镇基础设施水平。优化镇区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和卡脖子路,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2022年至2024年,充分利用圩镇边角地、闲置地各建设1个以上停车场,解决居民停车需求;完善圩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推动圩镇集中供水全覆盖,提升自来水水质,确保饮水安全;推进“厕所革命”,各圩镇至少建设1个以上公厕,并加强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12.提升圩镇公共服务能力。2022年至2024年,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依法依规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和快递服务网点建设,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造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条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丰顺县分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3.提升圩镇信息化服务能力。2022年至2024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提高4K/8K超高清网络承载能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有序发展光伏产业,推动圩镇绿色低碳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电信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丰顺分公司

  14.提升圩镇整体风貌。结合“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加强圩镇规划和建房、建筑风貌管控,改造提升沿街建筑立面风貌。2022年至2024年,重点打造出入口标识牌、建设出入口特色雕塑及景观服务驿站等;突出碧道、绿道、健身步道、休闲公园建设,打造绿色开敞空间和景观长廊;着重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统筹村镇连线连片打造美丽圩镇风貌带。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1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汤坑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3年至2024年,逐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推进村庄“三线”整治。开展农村“三线”整治,到2022年全市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75%;2023年至2024年按年度任务完成行政村“三线”整治。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丰顺供电局、中国电信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丰顺分公司

  1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2023年、2024年按年度任务治理。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2年至2024年,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厕所维护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质量。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形成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升级改造农村公路联网,实现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镇镇通”。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

  20.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2022年到2024年,逐步推进示范村外(2018年开始,已建成5675个自然村)其他行政村的建设,实现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50%以上存量农房微改造。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至2024年,丰顺县要建成汤坑至埔寨235国道综合提升工程(金河大道—塔下村工业园拱门段)为美丽乡村风貌带,并逐步完善“四沿”区域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形成客家特色民居及客家乡村风貌示范带,打造乡村风貌“梅州样板”。责任单位:汤坑镇、汤南镇、埔寨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22.推进新型农业发展建设。至2024年,丰顺县要探索建设1-2个乡村产业社区,培育一批产业强村、经济强村,力争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23.发展乡村红色旅游产业。至2024年,持续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并加大开展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力度。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史志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开展美丽生态提升行动

  24.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至2024年,逐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配套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建设施工、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道路保洁、物料堆放、交通运输等活动产生扬尘污染的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5.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实施退化土地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乡生态保护等五大类工程。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

  26.实施绿化提质工程。2022年丰顺县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10376亩;2023年、2024年按年度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林业局

  27.高质量建设美丽碧道。2022年丰顺县高质量完成4.3公里“碧道”建设。2023年、2024年按年度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五)开展美丽细胞提质行动

  28.深入推广城市CI运用。至2024年,在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市)性及区域性的重大活动、会议及印制的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中运用城市CI,展现梅州城市风貌。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各相关单位

  29.完善美丽门户工程。丰顺县要结合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打造城乡门户景观,持续完善和美化提升城市入口、高速出入口、景区入口、车站、村口等重要节点门户建设。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事务中心

  30.实施美丽节点工程。至2024年,丰顺县城区、镇区、各村每年因地制宜,利用边角地、插花地、废旧建筑改建、闲置地等方式新(改、扩)一批便民设施,各新建或提升改造不少于1处美丽景观节点。责任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各级“两美”办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镇(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镇(场)人民政府要在原有资金渠道基础上,持续加大对“两美”行动的投入力度,并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将“两美”行动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推进城乡治理市场化。

  (三)加强督查测评县“两美”办负责组织全年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测评,有关督查测评结果将进行通报,以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主流媒体和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宣教新模式的作用,普及城乡融合、环境保护等新知识。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定期公布“两美”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美丽梅州•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关于《丰顺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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