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2014〕28号
关于印发丰顺县
“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单位:
《丰顺县“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丰顺县“强师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强师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丰顺教育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把“强师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工程和重要抓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人为本、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以提升教师培训质量为抓手,推动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数量充足,满足教育需要。到2016年,争取全县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能满足优质教育要求,适应我县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提高,结构优化。到2016年,争取全县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并进一步优化,切实解决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
(三)师德水平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师德优良,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出一批具有教育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园长)和教师。到2016年,争取培养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省级名校(园)长、梅州市嘉应名校(园)长10人,省级名教师、嘉应名教师50人。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追求高雅、自尊自律,以良好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
2.健全师德建设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师德监督机制和科学、可测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有偿家教,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不良者,要严肃处理。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要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形成良好教风。实施全县教师师德水平提升计划,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培训。
3.探索班主任和德育教师专业化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班主任工作特点和德育教师特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鼓励学科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乃至社会优秀人才加入学校德育队伍。
(二)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
1. 完善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准入制度。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通过年检、发布公告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促进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置教师。到2016年,争取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能满足学前教育学生规模需求。
2.提高在岗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在职学习和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争取到2016年全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促使在岗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从2014年起,新入职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争取到2016年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完成每年至少72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5年一周期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并按幼儿园教师总量的10%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努力培养名园长、名教师,形成优秀园长、骨干教师队伍。
3.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岗前培训,鼓励支持富余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事幼儿教育,充实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三)全面加强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要按照省有关编制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不随意降低全县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加快解决部分学科教师紧缺问题,积极探索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新机制,力争5年内补齐补足中小学学科紧缺教师;按编制标准要求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探索开展适应小班化教学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采取转岗、交流、自然减员等措施畅通教师进出渠道。民办中小学要参照公办中小学编制标准配备教师。
2.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进一步优化。到2016年,争取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中小学,下同)学历达标率达到99%;全县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小学和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以上,提高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
3.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优质师资比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多层次、开放性培训机制,重点加大乡镇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乡镇农村教师专业化水平。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完成每年至少72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并按教师队伍总量10%的比例开展骨干教师培训。鼓励教师通过成人函授、电大、网络远程学历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积极提高学历水平。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委托高校、研究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中华而教”项目开展分类、分层、专题、紧缺学科等项目培训。县财政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需要。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程度。积极做好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培训工作。建立名校长培养计划,5年内中小学校长培训面达到100%。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加大培训资源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4.重视以信息化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开放的、多层次的教师信息化素养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教育信息化专业骨干,提升信息环境下教育教学方式的探索与实践能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整合和评价能力、网络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共享能力、教育信息环境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和实验,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营造引导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新型教学环境,实现教师传授与学生自我探索的有机结合,以切实提高信息技术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四)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能。
1.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到2016年,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要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0%。建设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队伍,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2.加大职业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提升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素质能力,争取引进高技能人才。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根据中职学校学科建设情况,面向社会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3.提升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能力素质。完善专业课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实施中职专业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鼓励文化课教师获取专业技能证书。
(五)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落实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并及时将岗位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政策落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范围。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各镇、各学校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为交流、支教教师提供周转房。
2.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立项、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将民办学校校(园)长和教师逐步纳入教师培训体系。
(六)深化教师管理改革建设。
1.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逢进必考”原则。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从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补充专业课教师。采取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吸引高水平的名教师到我县任教。
2.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因地制宜、全县统筹、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队伍均衡化。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初次聘任高级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岗位聘任、晋升职称或行政职务、评先评优的依据。
3.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管理。完善校长岗位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建立校长交流机制,鼓励县城学校校长、园长到农村学校任职。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10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轮岗。加强校(园)长专业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对校(园)长进行办学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校(园)长的办学水平。校级领导须参加一线教学工作。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全面实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积极引导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证书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记制度。
5.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解决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以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县“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形成各级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县政府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强师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教育人事管理方式,从有利于教师交流出发简化教育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加强对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编制等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省制订的《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