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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4-07-31 15:58:51   点击:- 【 字体: 】  

丰府办函2014174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lt;梅州市201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gt;的通知》(梅市办〔201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4226号)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县、镇“两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丰顺创造良好地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镇(场)政府。

三、示范单位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初步解决,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统一发布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内部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工作规则和决策规则比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重大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听证率、民调率、风险评估率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五)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执法人员素质较高,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六)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胜诉率100%。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及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七)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有效,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胜诉率100%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示范单位的确定

(一)创建。创建单位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每年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通过调研、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对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二)申报。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单位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标准的,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申报表和自评报告。镇级政府和县直部门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推荐,经审核后将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报送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三)评定。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示范单位评定条件,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的方法及评分标准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提出拟认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授牌。“丰顺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拟认定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县政府确认、授牌。

五、创建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场)、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局)具体负责本县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抓好落实。各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做到工作有方案、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效应。

(四)严格管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对取得示范单位命名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不再符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的,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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