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丰顺县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丰顺县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丰顺县榕江北河水体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县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榕江北河流域水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榕江北河流域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榕江北河流域畜禽养殖场的排放达标,推动榕江北河水质改善,力促2017年底前实现榕江北河永安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的目标任务。
二、整治范围
榕江北河流域内无环保设施或环保治污设施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格:年出栏猪10头以上,禽类500羽以上,羊30头以上,牛5头以上,含本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丰顺县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谢国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柯炎森(县府办正科级、打私办主任)、李书灵(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黄业宏(县环保局局长)、刘辉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幸辉(汤坑镇镇长)、刘旭良(北斗镇镇长)、杨昆(汤西镇镇长)、罗锦涛(汤南镇镇长)、陈志国(埔寨镇镇长)、张世奖(八乡山镇镇长)
成 员:刘及华(县司法局副局长)、杨家业(县财政局副局长)、徐显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长)、陈茂荣(县环保局副局长)、黄佳迎(县住建局副局长)、徐献明(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郑立文(县林业局副局长)、林庆丰(县水务局副局长)、王誉生(县农业局副科级)、罗洁营(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徐海生(县法制局正科级)、曾玉花(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捷(丰顺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电话:6811001,传真:6688930,邮箱:fsxmu@163.com),由李书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茂荣、曾玉花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执法等相关工作,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业务指导组和1个督查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指导组负责挂钩镇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等事项。督查组负责对各镇、县直有关部门整治行动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和部门依纪依法追责。
(一)汤坑镇业务指导组。组长:张顺良(县环保局环监分局局长);成员:蔡晓琴、陈旭华;车辆(县环保局):粤MS1017,司机:洪挺。
(二)北斗镇、八乡山镇业务指导组。组长:曾玉花(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员:林绍备、张志明;车辆(县畜牧兽医局):粤M58300),司机:陈伟民。
(三)汤西镇业务指导组。组长:谢贤亮(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员:刘晓森、周铮;车辆(县林业局):粤MFL118,司机:吴增平。
(四)汤南镇业务指导组。组长:陈茂荣(县环保局副局长);成员:罗铭宣、侯丹飞;车辆(县国土资源局):粤MGT809,司机:刘海航。
(五)埔寨镇业务指导组。组长:杜卓贤(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成员:彭云彪、卓胜;车辆(县水务局):粤MSF389 ,司机:黄立渭 。
(六)督查组。组长:谢淑娟(县纪委常委);成员:张剑、彭中兴;车辆(县府办):粤MZF712,司机:罗焕强。
县政府与相关镇、县直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相关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以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村为单位设立工作组,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并与村签订整治责任书,方案、责任书、领导小组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作为落实责任的依据。
各镇和县直部门的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和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并监督实施;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依法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整治后的养殖场进行巡查监管,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环保局:制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指引;负责对不落实整改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查处;负责新、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力度;配合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接县环保部门查处违法畜禽养殖场的函后,提请县政府给予关闭;配合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违规占用土地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行为;配合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林业局: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行为;配合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工商和质监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开办的养殖场和畜禽经营、屠宰加工场,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环保要求,被责令关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协助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农业局: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强度和减少使用农药,大力发展“猪—沼—果(粮、菜)”等生态循环农业;配合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县供电局:协助开展禽畜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没有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养殖场不予供电;对不落实整改的养殖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准备阶段(2017年7月12—31日)。相关镇要于7月18日前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深入宣传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的政策和措施,张贴整治通告(县政府统一印制),发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榕江北河流域所在镇要按照畜禽养殖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登记造册(含电子文档),建立“一户一档”养殖档案,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并于7月25日前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所在镇根据畜禽养殖信息登记表,对污水直排和无环保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直接确认为整改对象;对有环保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业务指导组牵头给予确认是否需要整改。所在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8月31日前为自行整改阶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自行整改,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给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引,实施治污水设施建设整改。9月1—15日为依法处置阶段。由县环保局负责对不落实整改的违法畜禽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用地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由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由县供电局对违法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停电;由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违法畜禽养殖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由县公安局负责对在畜禽养殖场污染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9月16—30日为依法强制关闭阶段,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依法依规关闭不落实整改的违法畜禽养殖场,所在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相关镇汇总辖区内完成自行整改和实施强制关闭拆除名单,并向业务指导组提出申请验收,以9月份完成80%、10月份完成90%、11月份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的时间节点推进辖区内整治工作。11月1—30日,对自行整改阶段完成任务的养殖场,验收合格并承诺做好日常维护不再超标排放的,给予适当的补助。12月1—31日,由县委、县政府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对整治行动迅速、治理效果较好的镇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起,由榕江北河流域所在镇按季度更新畜禽养殖场台账,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并建立健全巡查监管长效机制,严禁在榕江北河流域内新、扩建畜禽养殖场,防止畜禽养殖场偷排、乱排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由县政府组成工作组每半年对榕江北河流域所在镇的畜禽养殖场排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相关部门对抽查检测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处置。对落实长效机制中监管不力、查处不严,失职、渎职的镇、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在整治期间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管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党委、政府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开展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利用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等,优先扶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具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奖补资金等另行制定后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养殖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者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榕江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加大对违法畜禽养殖场的曝光力度,形成打击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应。
附件:1.附件1丰顺县畜禽养殖场信息登记表.xlsx
2.附件2养殖户承诺书.docx
3.附件3限期整改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