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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办函〔2017〕57号 关于印发丰顺县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7-03-28 10:00:41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7






丰顺县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节日期间群众出行祭祀将出现人流、车流的“双高峰”。为保证全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确保祭祀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围绕“幸福丰顺、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群众祭祀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丰顺县殡仪馆周边地区。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假日。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丰顺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一)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总 指 挥:傅伟芳(县政府副县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张惠雄(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

张小欣(县民政局局长)

赖建军(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刘辉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林延钊(县卫计局局长)

罗长军(县安监局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员:张加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曾文东(县应急办主任)

郑业韶(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何广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武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东生(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陈照阳(县安监局副局长)

郑立文(县林业局副局长)

徐运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蓝永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显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长)

罗泽辉(县工商和质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福利事务股。由何广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朱耿标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县工商和质监、民政、公安、卫计等参与管理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搜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指挥部职能部门及职责

1.消防组。组长由徐运军同志兼任。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2.交通组。组长由蓝永明同志兼任。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祀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3.治安组。组长由刘辉林同志兼任。负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奠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4.殡葬执法组。组长由罗泽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县殡葬管理监察队员。负责在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下,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用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影响市容,不影响周边车辆、人员通行。

5.安监组。组长由陈照阳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县安全监督局和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综合管理祭奠地点县殡仪馆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6.医疗保障组。组长由陈东生同志兼任。负责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7.县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就位工作,副总指挥坐阵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殡仪服务单位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骨灰楼(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 交通组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医疗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医疗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对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人员传销骨灰格位的,由治安组联系工商和质监、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祀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祀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奠高峰日,指挥部领导、成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检查易燃物品存放安全情况,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县民政局必须每天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县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6688119;传真:6688308

县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686129

县殡仪馆电话:6623181

(八)清明节祭奠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场)的群众祭祀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场)负责组织管理。各镇(场)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县殡仪馆要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奠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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