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2013〕87号
关于转发丰顺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
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县档案局(馆)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丰顺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
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实施对于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赋予档案工作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责。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县档案局(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具体措施,通过已开展的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渠道,丰富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内容,拓展档案服务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场所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设在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日常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做好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整理、保管和数字化处理工作,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信息收集
(一)政府信息收集工作在原有现行文件报送渠道的基础上,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谁发文、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县档案局(馆)报送现行文件和已公开政府信息。
(二)县档案局(馆)将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利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对收集到的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及时提供利用;开辟专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已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同时,整合档案和已公开政府信息两种信息资源,编制专题文件汇编或专题摘编等,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有效的信息服务。提高档案局(馆)接待人员的服务水平,对利用者的要求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为利用者排疑解难,为政府解忧。
四、查阅办法
(一)到本馆查阅政府公开的信息文件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二)凡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均需详细准确填写《丰顺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登记表》。利用者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查阅室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三)本馆提供的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不外借,只能在查阅室内查阅。
(四)利用者可以摘抄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但不加盖县档案馆印章。利用者如需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复印、拍照、摄像等,须填写《政府公开信息复制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办理,复制件一律加盖县档案馆证明章。
(五)利用者在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文件过程中,要爱护原件,不得涂改和损毁。同时,为了保证查阅安全和秩序,不得在查阅室内吸烟、大声喧哗等。
(六)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丰顺县档案局(馆)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