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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3-11-19 16:36:29   点击:- 【 字体: 】  

丰府办函〔2013238

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县政府决定在丰顺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31128日上午930分开始,945分结束。届时将启动城区现有全部固定和移动警报器同时发送防空警报信号。

二、组织实施

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试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县人防办负责,试鸣指挥所设在县人防办。

三、保障措施

1、县人防办负责组织于20131123日至 11 27 ,对县城区的所有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保养和维护;并于法定时间在县城区显要位置张贴《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做好告知工作。

2、县广播电视台从20131122日至 11 27 ,连续6天发布《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在警报试鸣前,检查并做好信号切换准备工作;在试鸣期间,在丰顺电视台频道节目同时切换播放防空警报信号。

3、县电信、供电部门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防空警报安装所需线(电)路、频率应无条件给予保障。

4、县所有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单位,应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县宣传部门、相关镇做好试鸣活动的宣传工作。

6、县公安部门做好预防意外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7、县卫生部门及时通知各医疗单位认真做好病员思想工作,防止恐慌事故发生。

8、县教育部门及时通知县城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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