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函〔2013〕238号
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县政府决定在丰顺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始,9时45分结束。届时将启动城区现有全部固定和移动警报器同时发送防空警报信号。
二、组织实施
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试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县人防办负责,试鸣指挥所设在县人防办。
三、保障措施
1、县人防办负责组织于2013年11月23日至
2、县广播电视台从2013年11月22日至
3、县电信、供电部门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防空警报安装所需线(电)路、频率应无条件给予保障。
4、县所有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单位,应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县宣传部门、相关镇做好试鸣活动的宣传工作。
6、县公安部门做好预防意外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7、县卫生部门及时通知各医疗单位认真做好病员思想工作,防止恐慌事故发生。
8、县教育部门及时通知县城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