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4年01月02日 阅读:-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丰顺县城区机(电)动三轮车

登记折价收购的通告

丰府〔20142

为规范丰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顺县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丰府〔20141号)规定,将从201461日起,全面禁止机(电)动三轮车在丰顺县城区的禁行范围内通行。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为鼓励禁行区域内的市民自动放弃使用机(电)动三轮车,丰顺县人民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机(电)动三轮车实施登记折价收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折价收购时间

登记折价收购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61日止。凡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二、登记折价收购的范围

(一)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顺县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发布之日(即201412日)前购买使用。

(二)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即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车辆合格证及正规销售发票。

(三)凡报废、拼装、涉嫌盗抢的机(电)动三轮车一律没收并强制销毁,不列入折价收购范围。

三、登记折价收购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61日前提交)

车主(即车辆的合法使用者,下同)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现居住地到丰顺县人民政府机(电)动三轮车登记折价收购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61896236189615。)提交登记申请。在办理登记申请时需提交如下物件:

1车主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

4交通或交警部门开具的暂扣凭证;

5拟登记折价收购的机(电)动三轮车。

(二)查验审核。

由县收购办当场对车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车辆进行查验,具体内容如下:

1核实车辆是否符合收购条件;

2查验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查验并经交警部门审核后,由交警部门对报废、拼装、涉嫌盗抢车辆进行查扣,并开具暂扣车辆强制措施凭证;对符合收购条件的车辆,由县收购办进行收购登记,并向车主出具受理回执。

(三)车辆评估。

符合收购条件的车主填写《机(电)动三轮车折价评估委托书》,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详见《车辆评估价格明细表》)。

(四)折价收购。

1同意评估价格的车主,与县收购办签订《机(电)动三轮车折价收购约定书》,办理折价收购手续后,领取折价收购款项;

2不同意评估价格的车主,如属非查扣后登记车辆的凭受理回执退回车辆;如属查扣后登记车辆的按有关法律处罚后放行。

(五)车辆处理。

在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县收购办按规定将车辆集中统一销毁。

特此通告。

附:《车辆评估价格明细表》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412


附件:


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341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评估价值

已使用

0.5

已使用

1

已使用

1.5

已使用

2

已使用

2.5

已使用

3

已使用

3.5

已使用

4

已使用

4.5

已使用

5

已使用

5.5

已使用

6

已使用

6.5

已使用

7

已使用

7.5

已使用8年及以上

1

宗申ZS800ZH

宗申龙三轮摩托车

1

2990

2790

2590

2390

219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机动

(带驾驶室)

2

宗申ZS200ZH

三轮摩托车

1

2030

1900

1760

1620

1490

1350

1220

1080

950

810

680

540

410

270

140

0

机动

3

宗申zs150zh-2c

三轮摩托车

1

1990

1860

1730

1590

1460

1330

1190

1060

930

800

660

530

400

270

130

0

机动

4

奥兴500HZH

三轮摩托车

1

2510

2350

2180

2010

1840

1680

1510

1340

1170

1010

840

670

500

340

170

0

机、电动

5

淮海HH800DQZK-2A

三轮摩托车

1

1600

1500

1390

1280

1180

1070

960

860

750

640

530

430

320

210

110

0

电动

6

淮海HH500DQZK-4

三轮摩托车

1

1180

1100

1020

940

860

780

710

630

550

470

390

310

240

160

80

0

电动

7

宇峰YF-052-C

三轮摩托车

1

1130

1050

980

900

830

750

680

600

530

450

380

300

230

150

80

0

电动

8

富路FL125ZH

三轮摩托车

1

1100

1030

960

880

810

740

660

590

510

440

370

290

220

150

70

0

电动

9

富路FL150ZH

三轮摩托车

1

1240

1160

1080

990

910

830

750

660

580

500

410

330

250

170

80

0

电动

10

富路FL150ZK

三轮摩托车

1

7220

6740

6250

5770

5290

4810

4330

3850

3370

2890

2410

1920

1440

960

480

0

轿车型老年人代步车

11

富路FL175ZK

三轮摩托车

1

8020

7480

6950

6410

5880

5340

4810

4280

3740

3210

2670

2140

1600

1070

530

0

轿车型老年人代步车

说明:1﹒由于未掌握所有车辆的规格型号,故在具体评估时如出现待估车辆与本评估明细表不同,可按本表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参数的评估值执行,如确实不能参照,则在核实原购车发票的基础上,按发票显示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评估。

2﹒使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已使用0.5年执行,使用0.5年至1年(含1年)则按已使用1年执行,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