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阅读:-

丰府〔201319

  

为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丰顺新区建设,县政府决定征收埔寨镇塔下村、埔北村、茅园村的集体土地,作为丰顺新区建设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丰顺新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埔寨镇塔下村、茅园村和埔北村汤边洋地段,埔北村大斜岭地段,埔北村芝兰山北片的集体土地。土地位置和范围(详见土地预征收范围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土地面积约1471亩(包括:埔寨工业园区1022亩、塔牌周边256亩、五里亭埔寨园区193亩),地类为农用地等。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参照《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系列文件》(丰府办201299号)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