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阅读:-
丰府〔2014〕101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采砂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堆砂场(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韩江干流丰顺县留隍镇区域内一江两岸。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上述范围内堆砂场(点)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持《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叶振通;联系电话:6428210,13923022333)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均按非法所得查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对私自销售、运载河砂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县水务、国土、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凡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丰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