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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来源:县府办   2021-05-12 16:41:32   点击:- 【 字体: 】  

                                     FFGS-2021-001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1512日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打桩机、拖拉机、收种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装卸搬运机械、叉车、起重机、发电机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及施行时间

将丰顺县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详见附图)。202161日起,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该区域。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16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丰顺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pdf



政策解读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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