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县城区域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专项 整 治 的 通 告
丰府〔2014〕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域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肉类商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县城区域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4年4月7日至5月7日,为期1个月。
二、整治范围:东至甲子头水沟为界,南至工业园,西至汤西桥,北至三门凹邮电一所;黄屋坝至东风桥桥东,原电机厂路铁路桥内。
三、县生猪管理联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猪肉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对拒绝、阻碍、威胁、谩骂管理人员,侵害管理人员人身权利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县城区域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予以配合和大力支持,积极举报非法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行为。县生猪办举报电话:6622365。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