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严禁在辖区范围内上街送葬的通告
丰府〔2015〕35号
为进一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丰顺县辖区范围内上街送葬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上街送葬殡仪活动。办理丧事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市容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接运遗体车辆的管理。辖区范围内遗体一律由殡仪服务单位的殡葬专用车直接到事主家门口接运,对车辆无法到达事主家门口的,由殡仪服务单位收殓人员上门接运,严禁在半路接运遗体,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殡仪服务单位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遗体运输业务。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管理工作。各镇(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引导广大市民摒弃封建习俗,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新风,切实抓好上街送葬专项整治工作。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要带头倡导文明新风,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上街送葬行为。党员干部有上街送葬行为的,纪委监察部门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