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阅读:-
各学校、县实验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县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确认地点:丰顺县教育局人事股。
体检时间:4月13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确认地点:丰顺县教育局人事股。
体检时间:7月6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认定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cms/办理学历认证,该网站认证需收费)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办理学历认证,该网站认证免费),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于5月24日至6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于6月4日至6月12日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陆网报系统打印,档案编码写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盖“合格”字样,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27日);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校确认点留存,届时通知领取注册贴);
3.民办幼儿园提供与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
各学校要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附件《丰顺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名册》(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fsjy302@163.com)纸质版于6月19日前报丰顺县教育局。
(三)初审和公示
县教育局将于6月5日至7月1日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
市教育局将于7月2日至7月13日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
省教育厅将于7月14日至7月27日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附件:1.《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6号)
2.《丰顺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名册》
3.有关表格
丰顺县教育局
2018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