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阅读:-
为推进“廉洁镇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强化涉农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精准扶贫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 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即村帐镇代管)制度,
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会计处理办法,实行规范化、会计电算化记账。
2、 全面开设农村集体银行账号,严禁公款私存。
3、 全面统一农村收支票据,严禁自购或白条抵单。
4、 健全民主理财监督体系,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
开制度。
5、 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各村年初应当编制全年度
资金使用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的,向村“两委”以上的会议公布。
(二)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
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依照县农村统一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制票据,并及时入账核单,做到应收尽收,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镇村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三) 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
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应遵守县农村统一票据管理办法,发生经济活动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认真填制全县村级统一支出凭单,注明用途,连同证明人一并签名,交村经济负责人审批,对10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村“两委”联签。审批同意后,对零星开支由村出纳人员用备用金支付,对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银行转帐,月未当期所有开支单据由村监委会成员集中汇审(如审核内容有异议,需报镇纪委最终裁定),并填写和出具原始凭证汇审表(审核单),由村报账员持原始凭证汇审表(审核单)及有关原始凭证到镇(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由镇(场)三资办工作人员审核,报镇(场)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报销记帐。镇(场)农村集体三资办对所辖村在财务开支上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一律退回,同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2、 严格执行大额资金申报制度。村集体开支、提现
或转帐单笔5000元及以上款项时,由村镇写大额资金使用申报表,由镇(场)主要领导或由其授权镇(场)三资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且支付该额度的款项时,不得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集体银行基本账户进行转帐结算。
3、 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
必须有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村“两委”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投资。
4、 使用上级拨款和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
遵守县农村集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办法,并做到有预、结算书和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一律使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不准以自制单据以预支的形式抵付。
(四) 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银行账户必须预留该镇三资监管会计人员印鉴。
(五) 村集体资金,集体土地征收、转让的收入,变卖
固定资产的收入,应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维持各项公益事业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正常运转,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用于人口分配。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由镇(场)根据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组织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等。
(二)资产台账制度。
1、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在镇(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干部离任要及时将使用的集体物品交回集体。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拍卖、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作或者分设等,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应当依照县农村集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的条件及其价格,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时,应当按照村集体招标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并经镇(场)三资办实行合同鉴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场)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的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纳入帐内核算。各村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资产产权变更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进行拍卖、出让、交易等产权变更,资产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报镇(场)分管领导同意,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场)三资办审核,由镇(场)长审批,按照村集体招标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以公告形式将资产评估结果、出让条件及底价、竞标要求等公示7天后,方可进行。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园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通过镇(场)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集体资源登记台帐,逐项记录。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的资源,按取得该资源的实际价值登记入账。资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性质、坐落、面积、时间、金额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重点记录。各村应对资源严加管理,定期进行清查,镇(场)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各村的集体资源的清核,防止集体所有的资源被侵占流失。
(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依据农村集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办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地。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经村“两委”讨论通过后,在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场)三资办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鉴证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场)三资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