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李冰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阅读:-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自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了《丰顺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版)》(丰府办函〔2017〕233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县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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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2017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均纳入《丰顺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丰府办函〔2017〕233号) ,并且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申请量784件、受理量784件、不受理量0件、办结量784件,其中审批同意量739 件、审批不同意量49 件,未受理事项原因为申请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依法实施情况。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按时完成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工作;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法定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8 个工作日,在法定办结期限、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了审批工作。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均在丰顺县双公示管理系统公开公示,明确审批对象、设定依据、年审程序、条件、年审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由我局提供)、咨询投诉方式;公示做到有关信息明确、最大限度细化。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让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使我局的行政更加透明化。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和标准,定期对许可审批事项工作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以及制定了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时间的执行办法,我局内部制定了严格的对许可审批事项实施行为的监督规定,并设有意见箱和相关的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五)实施效果情况。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目的和效果;规范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我局工作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和满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基层所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一部分监管对象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好标准化的管理,需监管人员再三提醒。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所发现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好标准化管理的监管对象发出责令整改,并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4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