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阅读:-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丰机编办〔2018〕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
1.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有1个事项下分2个子项。7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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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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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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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审批 |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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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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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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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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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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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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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现有公共服务事项10项,其中有1个事项下分2个子项。10项公共服务事项分别为:
序号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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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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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族成份变更确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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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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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身份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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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教职人员人数定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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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县性宗教团体或市属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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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县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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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宗教教职人员超出确定的教务区域跨地级以上市举办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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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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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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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属于宗教财产的房产和管理使用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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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不存在未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存在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2017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均为0件。在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件。
2017年我局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均为0件。在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件。
2.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网上办事大厅已经公开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0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附件;内容包括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式文本、咨询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我局已印制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纸质办事指南小册子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平台做好向申请人公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3.办理效率及便捷性的情况。2017年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在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事项内办结。
4.监督管理情况。我局已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县编办《权责清单》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审批受理,坚决杜绝一切“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现象。我局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纪律作风实行量化督察,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举报或投诉。我局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人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个人,且暂未发生有行政处罚事件,因此业务工作中没有产生涉企的登记信息和处罚信息。
二、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5.落实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比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新版)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本单位2017年没有需调整的事项。
6.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文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时按照新出台的法律或部门规章等,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如2017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原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61号)同时废止。我局及时联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将“对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身份初审”这一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文件从粤民宗发〔2016〕61号文调整为粤民宗规〔2017〕1号文。
7.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工作情况。2017年我局未出现需要调整、规范权责清单的情况。
三、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和方式创新情况
8.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落实情况。在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我局从未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中介机构作出的可行性说明报告或研究报告,或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自行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9.推行一门式一网式的情况。按照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推行“一门式一网式”工作的要求,2017年,将2016年编制完成的7项行政许可和10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及网上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图、相关表格、范本等,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全部录入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已纳入一门式一网式事项,目录清单占比达100%。
10.创新服务制度和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本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深度全部达到三级,实现了“低门槛、高效率、零收费”,有效促进了我县民族宗教界人士办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的预期效果。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马上办”工作的要求,对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压缩办理时限和精简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压缩率为31.3%,申请材料压缩率为30.3%。
四、公正公平和满意度情况
11.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无论是何种渠道,我局均没有收到服务对象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不满意的反馈。本单位2017年度服务对象评价整体情况:全年共收到有效评价0条。
12.投诉举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2017年我局全年共收到投诉举报数量为0,所有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不遵守办理规定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办事者。
丰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