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技术指引解读》“对于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环评已明确的,以及工程设计、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文件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原则上可直接采用”。我县小水电站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工作已完成,论证报告(表)通过了专家评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已核定。现将《丰顺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汇总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9月27~29日),如对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成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丰顺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3-6688873
特此公示
附件:丰顺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汇总表
丰顺县水务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