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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丰顺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丰顺县港丰轧钢厂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丰顺县广福石业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来源:本网   2021-10-13 15:26:48   点击:- 【 字体: 】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梅州市丰顺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丰顺县港丰轧钢厂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丰顺县广福石业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930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审批表编号:44142320210006)。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促进“三旧”改造,拓展丰顺县建设用地空间和推进废矿石的综合利用,科学合理的扩大石料资源有效供给,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拟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对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丰顺县港丰轧钢厂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位于丰顺县汤坑镇中楼村;丰顺县广福石业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留隍镇岽下村。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拟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4个地块(LS01—LS04),面积3.8868公顷。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工矿用地规模

  本次落实地块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8868公顷。使用后,丰顺县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3.8868公顷,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4347公顷,占用耕地可由县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丰顺县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丰顺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汤坑镇、留隍镇及相关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11013

附件: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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