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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温泉宜居城核心区东片区WQ-G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公示

来源:本网   2023-05-30 09:44:58   点击:- 【 字体: 】  

  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重要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梅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丰顺温泉宜居城核心区东片区WQ-G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凡是与本次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人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本人房产所有权证),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公示时间:2023530日至2023628日(30天),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6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公示受理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公示受理电子邮箱:zzjkjghg@163.com

  3、联系电话:0753-6686616

  4、现场公示地点:汤南镇人民政府、阳光村村委公开栏

  5、网上公示链接网址:http://www.fengshun.gov.cn/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530

  丰顺温泉宜居城核心区东片区WQ-G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本次进行规划调整的WQ-G管理单元位于丰顺县汤南镇阳光村区域,北临丰达路、西临G235,南至群乐路,东至海沟路。单元主导属性为居住,总面积为105.12公顷。

  二、调整的原因

  1、因编制规划时部分权属无相关矢量信息,在现行控规中未准确落图,并规划了道路切分已有权属,需进行调整落实相关权属信息。

  2、现行控规中未充分落实阳光村预留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县人民政府已批复),为满足人民群众安居诉求与提高建设实施的可行性,需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三、调整的可行性

  对部分地块边界及道路线型进行调整,使得项目实施性更强;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调整涉及村庄预留地的地块控制指标以落实人民群众安居诉求。总体来讲规划调整将对片区未来开发带来积极影响。

  四、调整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前)

  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整后)

  (一)、规划道路的调整

  衔接现状建设情况与权属信息,取消掉中部南北贯通的规划城市支路北段,在尊重权属的基础之上,重构单元内部支路网,建设内联外通的支路系统。

  (二)、用地的调整

  受道路调整及权属信息影响,本次调整中较多地块面积也将随之调整,因此各类用地面积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调整前居住用地(R83.49公顷,调整后为77.40公顷,减少了6.09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减少了6.49公顷,服务设施用地增加了0.40公顷。

  2、调整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1.89公顷,调整后为10.99公顷,减少了0.90公顷。其中:中小学用地(A33)减少了0.9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A5)增加了0.08公顷。

  3、调整前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0.75公顷,调整后为10.94公顷,增加了0.19公顷。

  4、调整前绿地与广场用地(G0公顷,调整后为0.27公顷,增加了0.2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G1)增加了0.27公顷。

  5、本次结合了最新2000坐标地形图(2019年测绘)对路网进行了校正,导致单元范围面积由原控规的106.13公顷调整为了105.12公顷,减少1.01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减少6.53公顷。

  表1: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对比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调整情况

大类

中类

小类

调整前

调整后

R

居住用地

83.49

77.40

减少

R2

二类居住用地

83.49

77.00

减少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00

0.40

增加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1.89

10.99

减少

A33

中小学用地

7.88

6.90

减少

A5

医疗卫生用地

4.01

4.09

增加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75

10.94

增加

S1

城市道路用地

10.75

10.94

增加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0.00

0.27

增加

G1

公园绿地

0.00

0.27

增加

城市建设用地

106.13

99.66

减少

  (三)、地块控制指标的调整

  落实了已出让用地的地块控制指标以及县人民政府已批复的阳光村预留地的地块控制指标,同时根据建设诉求以及相关规范对阳光村其他预留地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四)、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整

  调整后相较原控规新增了3所幼儿园,其中一所独立占地,2所小区配建,其他配套设施基本保持不变,落实龙山中学、汤南卫生院,基于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保留现状就正小学范围并预留空间扩建运动场地。

  表2: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调整对比

配套设施调整前后对比

设施种类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设施

修改前

幼儿园1、肉菜市场1、居委会3、社区卫生站2、文化活动站2、居民健身场所2、老年人活动中心2、托老所2、社区服务中心2、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1

垃圾转运站1、公共厕所4、邮政所1、垃圾收集站3

修改后

幼儿园4、肉菜市场1、居委会3、社区卫生站2、文化活动站2、居民健身场所2、老年人活动中心2、托老所2、社区服务中心2、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1

垃圾转运站1、公共厕所4、邮政所1、垃圾收集站3

变化情况

增加

不变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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