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丰顺县城区依法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丰府〔2023〕10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6日在丰顺县城区实施第十八次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10时10分至10时33分。
二、届时县城区将启动固定警报器和移动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丰顺电视台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五、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一次,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一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以上三种警报各鸣响1次,每次间隔7分钟,持续时间共23分钟。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