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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说明

来源: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4-04-11 15:03:02   点击:- 【 字体: 】  

  针对吴恩雄、王方焱、李华均和何干明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丰大龙华行执罚字〔2023〕12号、丰大龙华行执罚字〔2023〕13号、丰大龙华行执罚字〔2023〕15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予以依法撤销,并将具体情况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1.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大龙华行执罚撤字〔2024〕1号).pdf

      2.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大龙华行执罚撤字〔2024〕2号).pdf

      3.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大龙华行执罚撤字〔2024〕3号).pdf


丰顺县大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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