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环境保护专业人员2名(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一)环保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户籍在丰顺县。
4、所招考人员为2007年以后(含2007年)全日制大学毕业生。①全日制大学本科 “环境保护专业” 毕业,学士学位。②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名不足额,余额放宽至招考全日制大学专科 “环境保护专业” 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28日下午5时止。
(二)报名地点:丰顺县人事局。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和录取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开条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一)考试(总分100分):
1、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1)岗位技能知识(2009年8月1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若本科学士学位的报考对象超过2人以上时,不进行岗位技能考试,只考公共知识,择优录用。
(2)公共知识(2009年8月8日上午9:00---11:30,地点:另行通知)。
2、分值设置:岗位技能知识(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知识)和公共知识。岗位技能考试由县人环保和建设局组织实施。按职位规定比例开考,成绩按40%计入总分,岗位技能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县环保和建设局按规定择优确定人选后报县人事局。公共知识由市人事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成绩按60%计入总分。
(二)录取:
1、体检考核:考试结束后,依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拟定录用人员,由人事局和环保和建设建设局组织考核,合格者,按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
2、审批: 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择优录用后须签订与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的合同书,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请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应试。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3---6688225
丰 顺 县 人 事 局
丰顺县环保和建设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