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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通告

来源:丰顺县地税   2011-12-28 09:35:32   点击:- 【 字体: 】  

为优化我县税务环境,方便广大纳税人,丰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211日起在我县各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现就联合办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证的对象:国地税共管户,不包括地税纯管户和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二、受理业务范围:设立登记(含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的验换补证、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违章处理等工作。

三、办证方式及地点:凡须办证的纳税人,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备齐所需资料到纳税人所在地国、地税任意一个窗口办理。

四、有关注意事项。

纳税人下列事项的办理适用特殊规定:

(一)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或注销的纳税人申办变更登记的,必须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或注销登记状态后才可办理变更登记。

(二)联合办证后国、地税共管户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的先后顺序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办理地税注销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时,对联合办证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将持有的原由国、地税各自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缴回受理机关,由国、地税分局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版税务登记证。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6662612(国税局纳税服务电话)

6663620(地税局纳税服务电话)

特此通告

丰顺县国家税务局 丰顺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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