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江花园物业服务及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千江花园物业服务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水平,保障业主(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千江花园物业管理企业到我局备案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业主(车主)的意见。公示期间,欢迎业主对千江花园物业服务及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务必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公示期限为7天(2013年2月21日-2013年3月1日)(联系人:收费股刘股长,联系电话:0753-6688283)。
附:千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资料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千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公示资料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备注
|
1
|
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
0.8
|
元/平方米·月
|
|
2
|
非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
0.5
|
元/平方米·月
|
|
3
|
自有车库物业服务收费
|
0.5
|
元/平方米·月
|
小区内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按同类非电梯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平方米计收。收取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外重复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4
|
二类室内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
150
|
元/辆·月
|
指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
|
5
|
二类室内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
25
|
元/辆·月
|
指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
|
6
|
露天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
100
|
元/辆·月
|
|
7
|
露天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
20
|
元/辆·月
|
|
8
|
临时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12小时限时)
|
5
|
元/辆
|
临时停车不超过4小时的,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超过4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标准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按标准累加收费。
|
9
|
临时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12小时限时)
|
2
|
元/辆
|
临时停车不超过4小时的,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超过4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标准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按标准累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