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建立平价药店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粤发〔2012〕20号)关于“继续加大建立平价药店工作力度”的重要部署,以及县政府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扩大平价商店稳价惠民成效,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创新医药价格管理机制,促进医药分业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梅州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医药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拟确定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深华大药房、梅州民兴医药有限公司丰顺县新特药商场为丰顺县药品平价商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对我县拟确定的两家平价药店,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务必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公示期限为7天(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18日)(联系电话:0753-6688283,联系人:杨股长)。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