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押情况说明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原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于2014年9月20日在丰顺县留隍镇茶背村发现3台挖掘机涉嫌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于2020年4月19日在丰顺县埔寨镇发现2台挖掘机涉嫌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在现场或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我局依法对上述挖掘机采取扣押。
二、认领要求
请以上挖掘机所有人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设备权属证明(购车发票、登记证书等);
3.合法来源证明(购买协议或租赁合同等)。
三、逾期处理措施
逾期未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该涉嫌盗采设备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蔡颂文,电话号码:0753-6686620。
附件:扣押挖掘机明细表(含扣押日期、设备照片等信息)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扣押挖掘机明细表(含扣押日期、设备照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