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丰顺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北斗服务区改造扩建工程)》(情况表编号:44142320250001)。现已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告机关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内容
1.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完善汕昆(梅汕)高速公路(丰顺段)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品质化需求,提升服务区服务水平,推动北斗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2470公顷,共2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LS02均位于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使用前,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7.2470公顷;使用后,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7.2470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丰顺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丰顺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2470公顷。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5月22日
公告方式
在丰顺县人民政府和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附件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
编号:44142320250001
(面积单位:公顷,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