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念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某彬于2025年05月08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5年03月10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当日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06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36174号),认定吴某彬所受伤害为工伤。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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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