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7月31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汤南镇人民政府、长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丰顺县汤南镇阳光兴业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以下简称《复垦验收》)进行了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丰顺县汤南镇阳光兴业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地块位于丰顺县汤南镇长坑村,原复垦范围面积为0.8244公顷,临时用地实际复垦范围面积为0.8244公顷,复垦为有林地0.0303公顷、灌木林地0.0023公顷、其他草地0.6625公顷和采矿用地0.0490公顷,保留河流水面0.0803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丰顺县汤南镇阳光兴业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6686699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