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
农村工作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6〕37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草食动物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6〕3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调整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16〕10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梅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11月1 日
附件: 梅市畜字〔2016〕20号-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