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
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梅州市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8元;梅州市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7元。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18元的60%(即1091元),按1091元申报;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300%的(即8277元),按8277元申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按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757元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1091元至8277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费率为20%。
(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18元申报。缴费费率为8.3%。
三、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6%调整为25%(其中单位17%、个人8%)。其它险种费率不变。
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变动后的申报缴纳工作,有关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辅助软件可在地税网站下载使用。
已办理储费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相关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在银行存足款项,方便扣缴。
咨询电话:县地税局:6663620
县社保局:6686980
特此通告
丰顺县地方税务局
丰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