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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丰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来源:县人社局   2017-11-30 11:18:20   点击:0 【 字体: 】  

舒永发:

你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你(丰顺县汇佳电声厂未工商登记注册)违规拖欠谢远勤、魏素娇、黄展家等29名工人工资。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按规定足额支付谢远勤、魏素娇、黄展家等29名工人工资。

你应当在2017年12月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丰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单位: 丰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2号

联系电话: 0753-6686963


丰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11月30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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