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2019〕7号)、 《关于同意<丰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成果报告>的批复》(丰府函〔2025〕1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要求,丰顺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丰顺县小型水库划界清单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①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 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②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①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m;②库区: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管理范围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
四、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材料向丰顺县水务局反映。
联系人:陈雪琼,联系号码:0753-6688868。
附件:(下载方式: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adQacp0X1-TnMeYl2Z2DA?pwd=qise
提取码:qise)
1. 丰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成果报告;
2. 丰顺县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批)成果图册。
丰顺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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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水务局
2025-11-18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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