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73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公告宗地信息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6686622、6686613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宗地列表(73宗)
附件2:宗地图(73宗)
附件: 公告宗地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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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2025-10-09 17: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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