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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公告

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2 11:17:06   点击:-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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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黎贵方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丰仲院案字[2025]0329号),本委已依法作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丰仲院案字[2025]0329号)。

  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黎贵方与你单位自2024年6月6日起至本裁决生效之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丰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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