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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县电视台   2009-11-23 15:15:10   点击:39 【 字体: 】  
为确保县文化体育中心房屋拆迁的规范管理,保证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法规结合本县区域实际,参考县房管局《城镇房屋拆迁许可主要规程》,我县目前出台制定丰顺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含三个方面:
(一)拆迁房补偿标准。
(二)房屋内装修项目补偿标准。
(三)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共分为三大类:
一是房改、集资房货币补偿实施办法
1、规划县文化体育中心红线内共有18套房改房,按县房管局评估价补偿850/m2。
2、规划县文化体育中心红线内共有七套集资房,按县房管局评估价补偿850/m2。集资户补偿金额由县商业企业总公司按具体情况补还给住户。
3、上述住户在2009年11月中旬前签订协议,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县拆迁办处理,按其房屋实际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在2009年11月中旬期限内,自县拆迁办工作人员与住户商谈之日算起5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按其房屋实际面积,每平方米加奖100元,15天内签订拆迁的住户、每平方米加奖50元,逾期交付者不作奖励。
4、住户房内装修、水电、电视、电话、宽带、自建设施根据现场实际丈量、登记后,按上述对应项目标准补偿。
5、每户补偿搬迁费2500元,一年租房费3600元。
6、自住户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县拆迁办处理后发给奖励金,逾期交付者不作奖励。
二是入住单位公房安置办法
1、县文广局下属六家单位涉及72家住户;县商业企业总公司下属原糖专公司和饮服公司等二家单位涉及15家住户,一共有87户住单位公房,以及商业企业总公司下属单位一楼店铺,按实际面积所得的补偿款归还各单位自行安排并做好住户的安置补偿工作。
2、每户补偿搬迁费2500元,租房费3600元,自建设施另计。
3、住户在2009年11月中旬前签订协议,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县拆迁办处理,每户奖励2000元,逾期交付者不作奖励。
4、要求解决经适房或廉租房的困难住户,整理好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交原单位和县拆迁办,由政府核实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优先照顾解决。
三是房改房住户要求房屋置换的实施办法
1、房屋置换原则上实行1:1置换,但对对符合享受解困户(廉租房)的住户,可按相关规定控制在1:1.3以内。置换房面积高于上述规定面积,住户应缴交差额平方数的房款(房屋面积以县房管局计算为准,补缴房款按实际造价计算)。
2、选址:按县规划建设的解困房或廉租房的选址(原县印刷厂旧址)。
3、住户房内装修、水电、电视、电话、宽带、自建设施现场实际丈量、登记后,按上述对应项目标准补偿。
4、每户补偿一年租房费3600元,搬迁费2500元。
5、自住户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县拆迁办处理,置换户一年内交住户使用。
通知指出,自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凡在该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抢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或房屋装修的,一律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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