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文件精神,丰顺县水务局组织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56.49平方公里(105649公顷),涉及汤坑镇、北斗镇、汤西镇、汤南镇、埔寨镇、八乡山镇、丰良镇、建桥镇、龙岗镇、潘田镇、大龙华镇、黄金镇、留隍镇、潭江镇、砂田镇、小胜镇共16个乡镇,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2、丰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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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县水务局
2025-12-19 1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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